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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4]524号

发布时间:2015-01-01 浏览次数:0    

皖交建管函〔2014524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

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公路局、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年第83),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公路人工费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11日起,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单价标准由43.35/工日调整为61.2/工日,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不做调整。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结算单价的人工费单价按项目招标时人工费单价执行。

三、人工费单价标准仅作为编制估、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四、公路养护工程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五、 我厅200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皖交基[2008]17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反映。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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